周鑣 / Zhou Biao

周鑣 / Zhou Biao

1600-1645
小傳

  周鑣(1600-1645),江蘇金壇人,字仲馭,號鹿溪。父周秦峙,官雲南布政使;伯父尚書周應秋、叔父御史周維持,附魏忠賢,列名逆案,周鑣恥之;從弟周鍾,是復社成員。天啟間,周鑣與諸名士結應社,周鍾、周鑣皆為成員。周鑣以名節重於時,對後來復社以經史為根本的價值觀有關鍵性的影響。

  周鑣於崇禎元年(1628)中進士,時年二十九歲,授南京戶部主事,榷稅蕪湖。後授南京禮部主事。崇禎十一年(1638)上疏,提醒崇禎帝不當寵任內臣、罷斥言官,帝怒,斥為民。

  周鑣聯合復社、幾社士子作〈留都防亂公揭〉,驅逐阮大鋮,大鋮銜恨次骨,周、阮深結仇隙。崇禎十五年(1642),因廷臣多論薦之,起為禮部主事,進郎中。然周鑣好臧否人物是非,不少假借名愈高,而謗議滋起矣。後因給事中韓如愈疏論之,又罷歸。

  崇禎帝自縊後,有倡言立潞王者,有認為當立福王者,莫衷一是。周鑣往來遊說立潞王。後來福王立,首輔馬士英對周鑣曾倡立潞王一事懷恨。不久,周鍾降清受職,馬士英藉機株連蔓引,參劾周鑣法當連坐。位居權要的阮大鋮也誣指周鑣召左良玉共謀叛亂。福王賜周鑣自盡,周鍾棄市。

  周鑣著有《遜國忠記》,表彰明朝初年死綏赴義之臣,豎立忠節典範。

孔尚任《桃花扇》中的周鑣

  《桃花扇》劇作第十四齣,男主角侯方域對史可法提出福王有「三大罪、五不可立」之論,史可法回道:「前日見副使雷縯祚、禮部周鑣,都有此論,但不及這番透徹耳」。歷史上「三大罪、五不可立」之說實出自周鑣,劇作為了集中筆力,將之移用於男主角侯方域身上。第三十三齣側寫周鑣赤身披髮被拉下處決,表現弘光朝奸人把持朝政,迫害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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