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道憲 / Cai Daoxian

蔡道憲 / Cai Daoxian

1615-1643
小傳

      蔡道憲(1615-1643),福建晉江人。字元白、復一,號江門,崇禎十年(1637)進士,時年二十三歲。除大理推官,因丁父艱未赴,改為湖廣長沙推官,與當時的長沙知府堵胤錫(1601-1649)同心治事。多惠政,視民如子,曾於衙門自署「寃人一字莫入此門,寃人一事莫出此門」。

令文武士民出城,率五千兵守長沙城

      崇禎十六年(1643)五月,張獻忠陷湖北武昌,承天巡撫王揚基(1599-1647)率所部千人,自岳州奔長沙。道憲請他還駐岳州,說:「岳與長沙唇齒也,並力守岳則長沙可保,而衡、永亦無虞。」揚基說:「岳州,非我屬地也。」道憲曰:「棄北守南,猶不失為楚地。若南北俱棄,所屬地安在?」揚基語塞;乃赴岳州。及賊入蒲圻,揚基即遁去。湖廣巡撫王聚奎(1608?-1678)也逃徙長沙,城中軍民大譁,認為賊尚未至,而援兵之為患更甚於賊。道憲居中約束軍民,竭力調劑。八月,張獻忠陷岳州,旋攻長沙。

      道憲令士民十餘萬戶出城遠避,文武官員亦先出城,分扼要地以拒賊,遭巡撫王聚奎反對。總兵官尹先民對他說:蔡推官提出的是遠大的計劃,先民願决一死戰,若同困孤城,悔之何及?聚奎不悅地說:尹總兵是想要謀反嗎?先民泣對曰:我無意謀反,若延誤家國大事,才是眞謀反!張獻忠軍逼近長沙城,聚奎詭出迎戰,遽率所部遁各鎭,兵亦散去。留下先民所部五千兵守城,道憲乃盡以其眾分置城上,親自調粥餵養軍民,眾皆泣下。

不降就戮,從死者九人

      八月二十二日,張獻忠軍臨長沙城下,遶城大喊:軍中久知蔡推官名,速降,無自苦!道憲與先民發箭射之,賊夜退十里,道憲乘勝追擊,派精兵二千人從小路突襲,砍殺千餘賊級。獻忠怒,日夜攻擊,至二十四日,戰士死傷過半,餘亦力竭不支。道憲與先民率千人出北門直搗敵營,再殺賊數千人,還至城門下,餘四百騎。其後賊更合圍攻之,八月二十六日,賊軍穿穴入城中,總兵尹先民降獻忠,蔡道憲則脫下戎服,整衣冠,北向再拜說:我願速見高皇帝!大叱賊眾云:「寧殺我身,毋殺百姓!」張獻忠親自下堂解其縛,不忍殺。道憲怒罵道:「吾恨不磔汝萬段也!」張獻忠說:「蔡推官勿使氣,富貴可共,何自苦?」道憲奮起揮拳,獻忠下令監禁他,並派遺官員千方百計說降,終不屈,乃磔之。就磔時,以刃加頸曰:蔡公忠臣,肯一笑寢乎?道憲仰天作笑狀,賊皆流涕。從役凌國俊、陳世科等九人次第就戮,殺到第五人時,其餘四名請求為道憲收屍安葬後再死。乃解衣裹道憲屍,葬於長沙南郊醴陵坡,隨後自刎,張獻忠併葬九人於墳側。

      亂後,其從兄蔡道宜往長沙挈骸骨歸,士民哀慕,長沙監軍堵胤錫(長沙城破時任武漢、黃州兵備道。崇禎十七年任長沙監軍)、通判周二南(?-1645)為立衣冠塚,並建祠祀之。後贈太僕寺卿,諡忠烈,祀名宦。有《悔後集》。 

參考資料:

《乾隆晉江縣志》,卷十。

《明史‧蔡道憲傳》

蔡世遠(1682-1734):《二希堂文集‧家忠烈公遺詩序》

屈大均:《皇明四朝成仁錄‧長沙死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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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道憲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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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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