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一蜚 / Wu Yifei

吳一蜚 / Wu Yifei

1639-1713
小傳

      吳一蜚(1639-1713),江蘇蘇州人。字翼生,號恕菴。為延陵吳氏後代,其八世祖為吳龍(弘治五年舉人),父親為吳漢臨。一蜚生甫七月而喪父,生母姚夫人用布袋裝少量米入鍋煮熟,刻苦度日。其後姚母過世,一蜚由庶母王夫人扶養,兩人㷀㷀無依,兼遇歲荒兵亂,遷徙流離。幸賴長兄吳愉兄代父職,扶養提攜,吳愉在蘇州開設教館,名文星閣,吳一蜚也讀書其中。一蜚天資穎達,好學攻苦,文才壓服儕輩,江南按察使司僉事胡在恪(念蒿,1621-1703)拔擢他為庠生第一,後中康熙二年(1663)舉人,康熙六年(1667)進士,時年二十九歲。 

任山西、四川知縣,減賦惠民 

      康熙十四年(1675),一蜚授山西山陰縣知縣,其時歲穀不登,由於一蜚出身窮苦,於是上書請求緩徵及減稅,並出糧平糶、免除房稅,邑民賴以無饑。他善於判案,决斷許多疑獄,人民敬之有如神明。在任四年後丁內艱去,服除後,康熙二十四年(1685)授四川洪雅縣知縣,從前規定洪雅縣稅額需徵收七百九十四兩,其時四川巡撫姚締虞(?-1688)正在推行開墾增稅的法令,稅額暴增至五千兩,一蜚堅執不從。姚締虞怒曰:我下此令乃是為了清查百姓隠匿的田地,你只知有百姓,而不知有朝廷嗎?一蜚說:百姓是朝廷之百姓,愛百姓正所以愛朝廷也!若依照您的方式,田賦遽增六倍有餘,百姓無法繳納巨額田賦,反而會避重就輕,不只新增的部分難以負擔,還可能會抛棄原本持有的土地,不可不深思審處也。姚締虞聽了一蜚之語,默然色霽,於是下令反覆核實,照現額增賦為一千五百八十九兩,竟得減去三千四百餘兩。其他州縣亦援洪雅縣之例,加賦不致於太重,這是一蜚對蜀地百姓的重大貢獻。

官埸浮沉數十年,家無恆產,同僚為他募款安葬

      一蜚後任工部虞衡司主事,旋應御試考選科道,擬陳時政之得失。後補江南道監察御史、協理陜西、江南、河南道事,巡視西城又掌陜西浙江道事,在臺班五年。後以糾儀失察,降一級調用,其後回籍六年,始補行人司行人,年已六十餘歲。康熙四十一年(1702),任廣西鄉試副考官,又分校京闈武鄕試。吳一蜚雖然在官場浮沉多年,但兩袖清風,家中貧苦到必需典賣家產度日,康熙四十三年(1704)冬,吳一蜚有四件皮襖押在當鋪里,無錢贖出。幸友人助他八兩銀子,才贖出一件禦寒。兒子生病,無錢用貴重的藥材,他自己說,「病人呻吟於內,債主猖獗於外,肝腸寸斷」,二子先後病死。此時他已萌生退休之意。然而康熙五十年(1711)時,他忽然超擢為戶部右侍郎,一個月後調吏部右侍郎,轉左侍郎。不到三年七個月的時間,就晉升為刑部尚書,官至吏部尚書。某日,一蜚在朝會時昏厥,返家後病卒,但因家中無錢,由同僚為他募款,代為辦棺入殮,又厚集賻貲經紀喪舟,諸孤乃得奉柩回籍。吳一蜚家無恒産,卒後無法擇地安葬。江蘇巡撫吳存禮他出面主持募款,各藩臬道府以下都按比例出錢,始克經營兆域,黽勉集事,於康熙五十八年(1719)安葬一蜚於鳳凰山之原。康熙年間狀元彭定求(1645-1719)曾與吳一蜚同研席,受學於吳愉。彭定求有一姐嫁吳愉之子吳廷和(副貢生,任安徽全椒訓導),蘇州彭吳兩家結為姻親,彭定求因此為吳一蜚撰墓誌銘。

參考資料:

彭定求:〈光祿大夫吏部尚書加三級恕菴吳公墓誌銘〉,《南畇文槀》,卷八

(乾隆)《長洲縣志》,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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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餘清暇》
    《公餘清暇》
    出處:《七律壽詩》
  • 出處:《吳一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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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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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處:《七律壽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