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綱 / Zhou Zhigang

周之綱 / Zhou Zhigang

1559-1641
小傳

      周之綱(1559-1641),河南商城人,字振之,號冲白,考中萬曆十三年(1585)舉人,萬曆三十二年(1604)進士,時年四十六歲,授山東濟南府推官,調直隸廣平府推官,清正平允,為畿南一時李官之最。萬曆四十二年(1614)考選刑科給事中,奉節冊封親昌王。後歷兵科右給事中,又陞戶科左給事中。

立朝正直,不依附魏忠賢

      時魏忠賢得勢,與客氏表裡倡和,天啟帝以太監侍御有功,欲下詔讓宮中的寺監(如太常寺、光祿寺、將作監、都水監)職位襲蔭,周之綱以有違會典為由,上疏極諫中止此議,群奸因此銜恨。

      天啟四年(1624)周之綱偕太史陳子壯(1596-1647)典試浙江。將要出發時,副都御史楊漣疏列忠賢二十四大罪,舉朝轟動。周之綱說:「楊公有擎天之志,吾能不極力襄之?」(楊漣有擔當天下重任的意志,我怎能不全力協助他呢?)於是暫緩出行,上〈微臣今已陛辭,權璫終難緘口〉一疏,附和楊漣的意見,疏上後,周之綱整衣冠危坐,聽候處分,而是疏最後留中不報。

典試浙江時拔擢翁鴻業、淩義渠等忠臣

      其後周之綱按期典試浙江,當科拔擢之士有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翁鴻業(?-1639),以提學死德州之難(山東濟南);淩義渠(1591-1644)以大理寺卿殉甲甲之難。不久,周之綱陞刑科都給事中,同一時間,魏忠賢在朝中勢力日張,一時正人君子罹禍者不可勝紀。周之綱抗疏諫止,賴以全活者甚眾,後陞太常寺正卿。

      天啟四年鄉試時,有不少省份的試題刻意承迎魏忠賢,唯獨福建、湖廣、浙江、江西、山東五省指斥中官、甚為警策。於是有逢迎魏忠賢者以此為口實,其中四省皆奉嚴譴之命,獨浙闈未及。周之綱對陳子壯說:「同被命典試,而四省有其名,天下謂吾兩人何?」(同樣是奉命典試,其他四省的主考官都被魏忠賢迫害,也因此博得了正直名聲;但我們卻沒有獲罪,天下人會怎麼評價我們兩人呢?)不久,陳子壯以他事被削職,周之綱亦於天啟六年(1626)被劾「依附邪黨,冠帶閒住」。周之綱家居六年,憂時愛國,寢食不能自安。

崇禎年間與范景文一同檢練士卒

      直至崇禎元年,魏忠賢敗,周之綱奉旨起補翰林院,提督四夷館、任太常寺少卿,同年陞南京光祿寺正卿,周之綱謹恪恭愼,事事精核,三年考滿,陞南京兵部右侍郞。時流寇猖獗,周之綱星夜渡江,同大司馬范景文(1587-1644)檢練士卒,課習營壘。當時寇氛已至江浦,有耽耽南渡之意。長江以北焚殺慘甚,因南都聲勢甚張,寇遂遁去。周之綱以積勞成疾,遂累疏請乞致仕,居里澹泊雍厚,片墨寸楮不入公府,棋酒花鳥之外,閉門書史而已。優悠十載,有溫公居洛之風焉。崇禎十四年(1641)以無疾卒。少子周家定,字又莊。清白傳家,積書克棟,家定屏絶奔競,恬澹寡營,閉門吟咏,多有著述。

按:周之綱生卒年有二說。(嘉慶)《商城縣志》載卒年為崇禎十四年(1641),得年八十一;(順治)《固始縣志》卷七錄清初人張克繩〈周之綱傳〉全文,記載卒年為崇禎十三年(1640),得年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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