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可壯 / Fang Kezhuang

房可壯 / Fang Kezhuang

1578-1653
小傳

房可壯(1578~1653),字陽初,一字海客,明末清初大臣,山東益都(今青州)人。 萬曆三十五年(1607)進士,官至御史,史稱“彈劾奸邪,不遺余力”。

與東林黨人關系密切。他巡察兩淮鹽政時,拒受數十萬兩的巨額賄賂。魏忠賢當政時,他聯名上疏,中有“請尚方劍,誅魏忠賢”之語。為此下獄,幾乎被殺。魏黨事敗后,他被起用,歷任河南布政使,南京吏部郎、尚寶寺卿、太仆寺少卿、光祿寺卿,后又升為副都御史,因廷舉閣臣有挾私之議,被撤職。清兵入關后,他率青州縉紳殺死大順政權的益都縣令,歸降清廷,任大理寺卿,升刑部侍郎。1652年(順治九年)升左都御史,揭發了福建巡撫張學圣、寧夏巡撫孫茂蘭等的貪污罪案。1653年(順治十年)病逝,贈少保,謚安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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