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商臣 / Wei Shangchen

韋商臣 / Wei Shangchen

1490-1559
小傳

      韋商臣(1490-1559),浙江長興人。字希尹,號南苕。韋厚之子。十五歲時喪父,長兄分配家產給他,令其自食。正值歲饑,商臣時常三餐不繼,他卻不以為苦,愈加發奮攻讀舉業。正德五年(1510)舉人,嘉靖二年(1523)進士,時年三十四歲。其時湛若水(1466-1560)任翰林院侍讀,與王守仁、呂柟共同講學,倡導學問,韋商臣也往侍教席,毅然有希聖之志。

任靖江知縣時清理徭賦、興建烈女祠

      嘉靖三年(1524)授大理評事,以敢言聞名。大禮議之後,因上疏反對外放官員,謫常州靖江縣縣丞,在任時持廉秉公,清理徭賦。察舉民瘼,散白蓮之妖黨。建久廢之學宮,日進弟子員,課以經術。興建烈女祠以表揚貞烈,並給田十畝以繼香火。

任德安推官時平反寃案

      其後遷德安推官,公務餘暇時向諸生講伊洛之學。當時縣中有人被誣告,將下獄論死,憲使張鯤(正德十二年進士)為其伸寃。然而當時的巡撫與張鯤有宿怨,於是駁回張鯤的判決。韋商臣為此據理立爭,身當其怒。又有另一位龔友昌也蒙寃不白,韋商臣得知後隨即為他減刑,郡人因此敬韋商臣如神明。

任河南按察僉事時討平民亂、整飭田賦、秉公斷案

      嘉靖九年(1530),商臣任河南按察僉事,到任後整飭律令,永寧巨寇董世強聚眾為亂,百姓惶惶不安,韋商臣親自率兵討平,受到皇帝嘉獎。又伊莊王朱吁淵(1478-1526)過世後,因無嗣,以其弟濟源王朱吁淳(1480-1542)入繼,因舊怨虐殺王妃及戚屬四人,當事者庇之不問其罪。韋商臣得知後依法上奏,報可。

      河南大梁諸郡縣的土地稅有虛稅的問題,即尚未完稅,卻將稅額虛寫入冊,造冊完成後,官紳們又不願增糧補完稅額,反而履次上奏請求銷毀冊籍。韋商臣極力反對,請當違制之罪,於是冊籍得以保存。又河南諸宦家收取農民的土地為抵押來放款,若農民不能如期還款,便侵占田土,而由貧民代繳租稅。韋商臣下令嚴禁此種放高利貸的行為,讓農民以本金贖回田地。

      河南人給事中杜桐鄉居時,因與同邑趙氏有怨,仇殺三人。杜、趙兩家都來謁見他,他杜門拒不見面。杜桐之兄杜柟時任通政參議,數次致書想要兩家和解其罪,韋商臣皆不納,將杜桐逮捕下獄。其後韋商臣任四川左參議,因得罪諸多權貴,在嘉靖十四年(1535)春季官員考察時被罷官。眾論喧嘩不平,同僚交相上疏申救,但韋商臣仍去職家居。

鄉居後結峴山逸老社,明農課子

      韋商臣歸里後,明農課子,並與郡中諸老結峴山之社,倡酬以為樂。商臣天性穎異,力學不倦,精研經學,汎覽子史百家言,而砥節厲行,夙夜不少懈。商臣在曾任職的靖江、德安兩縣俱祀名宦,河南百姓則建生祠祭祀他,可見他是一位良吏。商臣居官不私一介,歸里後家益貧,便督率家人拮据度日,僅以餬其口。商臣平生孝友,對其母胡安人尤其孝順,曲盡其歡。他還親自教育二弟唐臣、蜀臣,朝夕督課,並為納室營產,兄弟之間的感情直到老年都沒有嫌隙。

      嘉靖三十八年(1559)孟春,商臣因背疽發作而卒,享年七十歲。有韋天啟、韋天寵、韋天申、韋天守四子。 

參考資料:

張時徹:〈明故朝列大夫四川布政使司左參議南苕韋公墓志銘〉,《芝園定集》卷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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