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徵奇 / Ge Zhengqi

葛徵奇 / Ge Zhengqi

?-1645
小傳

      葛徵奇(?-1645),浙江海寧人。字無奇,號介龕。其父為萬曆十四年(1586)進士葛孔明(1557-?)。葛徵奇則於崇禎元年(1628)成進士。授中書舍人。按照舊例,中書不領解餉之役(解送餉銀至某處繳納)。時山西盜寇亂起,葛徵奇毅然任之。後授官湖廣道御史,巡視南城。按照舊例,決責之下無讞語(若以杖刑責罰之罪,不會有審斷案子的文辭)。徵奇說:「不有確勘,何以止爭(若沒有確實的檢查,如何弭平紛爭?)」每日審理數十件案子,該地人民都沒有冤屈。京師戒嚴,兵部尚書張鳳翼(?-1636)被命出師駐良、涿(今河北)間觀望。徵奇抗疏劾其坐失機宜,鳳翼即日罷去。又巡視長蘆鹽政,捐羨鏹十七萬多,全部納入法定的賦稅。

虎門之變時任廣東巡撫

      崇禎十年(1637),巡按粵東,首嚴通洋之禁,除積盜,平紅澳。1637年八月,約翰·威德爾(John Weddell)率領柯亭協會(或稱葛廷聯合會)建立的英國艦隊駛入廣州珠江,試圖直接與明朝進行貿易。八月八日,威德爾船隊停泊於虎門附近的亞娘鞋島(Anunghai,今威遠島),與駐守的明軍發生軍事衝突。1637年9月上旬,廣州政府採取參將黎延慶的建議,採取火攻戰術,將五艘年久失修的舊船備成火船。然而,實施時忽起北風,火船無法接近英船,因而失敗。火攻失敗後,廣東巡撫葛徵奇親至廣州城監督指揮調度,之後明朝派遣翻譯與英人展開談判,最終英方在廣州答應了明朝政府的要求,賠償白銀2800兩,雙方和解。葛徵奇上《恭報紅夷飄突情形關洋顛末以慰聖明南顧事》疏,向崇禎皇帝陳奏戰事詳情及善後事宜。事件平息後,兵部右侍郎兼兩廣總督的張鏡心(1590–1656)、鄭覲光與葛徵奇更因為「籌劃有方,操縱得體」而獲嘉獎,張鏡心賞銀十兩,鄭覲光與葛徵奇加俸一級。

      學者萬明在《明代中外關係史論稿》中指出:「葛徵奇一方面令海道督率將領在虎門各處衝要地方多撥官兵晝夜提防,不許外人窺視,『嚴拿接濟,不許片帆出海』,另一方面『檄提調澳官脫繼光嚴督濠鏡澳夷,不許煽誘復來』;並且嚴申『敢有從前賄縱接濟,訪拿重處;勢豪主持勾引,密揭拿解』。隨後,他還自肇慶曆海路巡查了雷州、廉州和瓊州一帶海防。」

      葛徵奇巡按廣東期間,還上奏免除保昌、瓊崖間浮賦。之後薦起陳子壯(1596-1647)、何吾騶(1581-1651)、黃士俊(1570-1661)等人,然而無法使他們得到任用,人咸惜之。徵奇後以太僕進光祿卿。闖賊猖獗日甚,徵奇憂事勢必至傾覆,乃請立國儲於留都南京,不報,後歸里。甲申聞變,自盡殉國。

側室為著名女詩人、書畫家李因

      葛徵奇善畫山水。側室李因,本為江南名妓,擅畫花卉,有名於時。夫妻曲房靜几,常以繪畫為娛。無奇曾語人道:「山水姬不如我,花卉我不如姬。」工詩,有《蕪園詩集》六卷,《南園五先生集》二卷。葛徵奇去世時,李因時年三十五歲,此後四十年間,四壁蕭然,有時不能舉火,以紡織為生,兼作畫自給,雖歷經順治、康熙兩朝,卻始終以明人自居,在畫中從不署清代年號。

參考資料:

何永智:〈恨無圖史記賢臣:葛徵奇考〉,《嘉興學院學報》,2016年第4期。
萬明:《明代中外關係史論稿》,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
王宏志:〈通事與奸民:明末中英虎門事件中的譯者〉,《編譯論叢》2012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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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葛徵奇印》
    《葛徵奇印》
    出處 :《溪閣閒居扇面》